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会得到的赔偿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标准为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等考虑离婚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其具体的赔偿只能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而无法请求第三者进行赔偿。
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会得到的赔偿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标准为: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造成的具体结果;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只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三者插足离婚有以下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材料;
2.单位对职工有出轨行为的记录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证据等。
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另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