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对于婚姻的一个伤害是比较大的,对于婚外情来说,如果有婚外情的证据是可以进行离婚的,在离婚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婚外情进行调查,掌握相关的一个证据。
第一,及时。有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就知道打架、哭,没想离婚还想过,所以不注意保存当时最真实直接的证据。过一段时间需要这样的证据时,发现没了或者不完整。
第二,注意合法性。比如找人跟踪调查,非法闯入第三方的住所和单位威胁恐吓第三人,情急之下忽略了法律红线,不仅有些证据丧失了合法性还引火烧身,你像开房或者同居这样的情况,就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最安全。
再有就是,注意调查成本。有些当事人盲目听信一些调查公司,或者私家侦探的那些怂恿认为只拿到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就能够所向无敌,无所不能似的,有些客户竟然能花几万,几十万的去顾人跟踪调查,而结果呢,因为他们不懂诉讼时候具体的证据标准和尺度,导致用不上或者影响非常有限,因此多分那点财产还不够调查取证成本,最主要的是自我伤害,非常不赞同自己开车跟踪、调查、安装窃听设备、天天围追堵截,因为这个过程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深深的扎自己的心,拿不到证据,心神不宁,拿到了过错证据,每看一次,就相当于伤害自己一次,而对方呢,整个过程都不觉察,甚至和别人一起时还是非常开心快乐的时候,这些证据,绝对让人过目不忘。即便拿到了钱,那点补偿也远不及对自己长期的精神的伤害,适可而止,量力而行,着眼未来。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婚外情生子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属重婚。如果未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算重婚罪。
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出轨保证书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出轨保证书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书,当其满足了合同生效的三个要件时,该文件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即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亦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